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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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域管辖制度中几个亟待完善的问题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随着社会的变迁、经济的发展,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某些规定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当事人经济、便利地进行诉讼和法院公正、高效审理的......

  • 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概念是什么?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 浅议完善我国共同被告地域管辖制度

    共同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法院管辖区时,如何确定案件的地域管辖,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3款已有规定,但由于规定比较简略,仍有一些问题不甚明了;加之管辖权问题目前正是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非常突出的一个问题......

  • 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以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既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又不属于我国刑法所管

    根据《刑法》第9条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可见我们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依据相关的国际条约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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