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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2016年3月6日  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jiaxzdxsls.com/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发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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