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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女生遭同学围殴,校园暴力怎么办

2017年4月4日  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jiaxzdxsls.com/

一、北京2女生遭同学围殴

据(腾讯新闻)报道,10月11日,在北京航空旅游专修学院航服二班发生了同学之间打架的事件,该二班同学陶陶和果果被同班7名女生殴打,导致果果唇部有撕裂伤,头部和额头有紫色肿块,身体多处出现淤青和划痕。陶陶右额头也出现紫色肿块,面部及膝盖多处受伤,并伴随头晕头痛等症状。

据报道,参与打人的学生小飞曾经因为外出喝酒以及顶撞老师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事后,她曾给果果发微信表示家里不缺钱,也不怕进警察局。

二、校园暴力怎么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同时,家长、学校以及社会应承担教育未成年人的责任,从源头制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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