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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选三场辩论落幕,在我国应如何实行选举权

2017年4月8日  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jiaxzdxsls.com/

一、美国大选三场辩论落幕

根据(中新网)报道,10月21日,美国总统大选最后一场辩论结束。在此前的辩论因民主党候选人希拉里和共和党候选人特朗普“互黑”而被称为“史上最丑陋”后,第三场辩论终于回到正轨,双方就美国内政外交的一系列议题展开激烈辩论。

辩论落幕后,美国大选民众将在11月8日走进投票站,选出他们心目中更适合担任美国总统的人选。不过,有着两位“最不受欢迎”的总统候选人,今年的大选已经不可避免地成为一场“闹剧”。无论谁当选,两方的互相敌视,都将使其面临一个对立情绪严重的美国。

二、在我国如何行使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我国公民如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了原则,程序和方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一些规定: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2.选民登记按选区举行,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在选举日前三十天公布.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3.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人.任何选民或者代表,有三人以上附议,也可以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推荐时,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4.选举应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代替填写.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为代表,但事先必须经过选举委员会认可.

5.任何公民或者单位,对违法乱纪或者严重失职的代表,都可以提出罢免的要求.

以上就是正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一定要认真理解和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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