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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小学老师脚踢学生致其肾脏破裂 构成故意伤害

2017年4月12日  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jiaxzdxsls.com/

一、广西一小学老师脚踢学生致其肾脏破裂

近日,一则“广西一小学老师打学生,致学生左肾破裂,不得不手术摘除”的帖子在网上热传。

9月28日,封面新闻(thecover.cn)记者经多方核实,证实事件于6天前发生在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山塘小学。该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涉事老师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县教育局也对此事进行了通报,但在致使孩子肾脏破裂的原因表述时,用的是“体罚”二字,并未证实家长口中“被老师脚踢,撞到课桌”的说法。

二、已构成故意伤害

体罚,已经在学校中明令禁止,但是仍然有这种现象的存在。后果严重的还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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