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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二审:体现了宽严相济的价值取向、斩断违法者"侥幸心理"

2017年11月9日  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jiaxzdxsls.com/
刑法修正案草案二审:体现了宽严相济的价值取向、斩断违法者"侥幸心理" 2015-06-29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浏览次数:0 张浩漫画 张浩漫画 张浩漫画  如果把法律看做艺术品,那么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法律草案的审议便是在一遍遍精雕细琢。6月24日至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精心审议。 为了适应司法实践需要、实现宽严相济,还有多少草案条文需要仔细 打磨 ? 收买 儿童必处罚,收买妇女可否免罚 6月中旬,很多人的朋友圈被一则帖子刷屏: 建议人贩子一律!买孩子的判无期! 这个话题引起广泛讨论。虽然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观点不尽理性,但却表达了希望加重处罚 收买儿童 行为的理性期待。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一审稿曾将该条款中 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为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下称草案二审稿)将其修改为: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6月26日的分组审议会场,该条款引起热议。 买被拐儿童一定要处罚,买被拐妇女有可能不罚,这会给社会释放一个不好的信息。 范徐丽泰委员认为,条文内如果有 免除处罚 ,收买妇女者就会有侥幸心态,建议将 免除处罚 删去。 郑功成委员对其一审期间提出的 收买儿童不能免除处罚 被草案二审稿吸收表示满意。他也不赞同收买妇女 免除处罚 , 如果因收买人不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原居住地就可以免除处罚,将意味着我们承认人口是可以买卖的,这无疑是站不住脚的。 张平、汪毅夫、王乃坤等委员,列席会议的甘善泽、沈绿叶等全国人大代表均建议: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买方市场的处罚力度,删除该条款中的 免除处罚 。谢小军、韩晓武委员还建议对收买儿童的行为一律不得从轻处罚;赵东花代表建议,对收买妇女儿童行为均不得 从轻处罚 。 为更好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沈跃跃副委员长建议取消刑法第360条第2款 嫖宿幼女罪 ,将该类行为一律作为论处。马馼委员也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 希望借这次修改的机会,比较集中地解决涉及妇女儿童保护的问题,把这个罪名废除掉。 校车客车超速入罪,私家车超速、 毒驾 应否入罪 6月20日,江苏省南京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在一个交叉路口,一辆宝马连闯多个红绿灯,最后以160多公里的车速撞毁了一辆马自达,致两名90后当场死亡 驾驶人对法律和生命的漠视,使自己手中的方向盘和脚下的座驾成为杀人凶器,我们绝对不能允许这类恶性交通事故一再发生。 在分组审议草案二审稿时,侯义斌委员沉痛地提起这起交通事故,并针对 危险驾驶罪 进一步提出建议。 记者看到,草案二审稿对刑法第133条中规定的 危险驾驶罪 新增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对此修改,侯义斌表示赞同,他还建议针对所有驾驶人增加规定:以超高速或追逐等违法行为驾驶车辆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的,要给予严惩。 分组审议当天,正是6月26日 国际禁毒日 ,多位与会人员建议将 毒驾 列入危险驾驶罪。 方新委员建议将现行刑法中规定 醉驾 的条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改为 醉酒或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她表示,据有关部门的报告,与 醉驾 相比, 毒驾 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更大,但其法律责任明显偏轻,达不到震慑效果。 服用毒品后驾车人往往出现幻觉,为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埋下隐患。对这样的 马路杀手 如果听之任之,是对公众生命的一种不尊重。 梁胜利委员说。他列举一组数据:全国吸毒人员中持有驾照的占20%左右;酒后驾车人比正常人反应时间多12%,吸毒后驾车人则要比正常人反应时间多21%;2003年到2005年,国内媒体关于 毒驾 引发的交通事故报道不足10起,到2012年已超百起。 梁胜利表示,由于目前 毒驾 行为尚未列入刑法,公安机关只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吸毒行为本身进行治安处罚或注销驾驶证,明显震慑不足。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对 毒驾 行为采取 零容忍 草案一审后征求意见时,也有30多个省、市、自治区和单位提出将 毒驾 入刑的意见。建议将 毒驾 列入草案有关 危险驾驶 条款。 罗亮权、闫小培、唐世礼等委员,列席会议的何健忠、马兰等代表,都建议把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列入危险驾驶罪。唐世礼还建议 碰瓷 行为入罪,即 采用危险方法驾驶机动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擦敲诈他人财物的 应属危险驾驶犯罪行为;闫小培则建议将 驾驶报废机动车 的情形也列入危险驾驶罪;张兴凯委员建议对内河水道船舶的危险驾驶,也如道路机动车危险驾驶一样进行处罚。 哪些考试中 替考或找人替考 应入罪 今年的高考已结束,但高考期间爆出的江西等地有组织的规模性替考作弊事件,让公众对 作弊入刑 的关注度再次提升。 草案一审稿规定: 在国家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看到,草案二审稿将该条款中的 国家规定 改为 法律规定 ,将 组织考生作弊 改为 组织作弊 。 据此,在高考等十几种依据法律设立的考试中替考将受刑事处罚,而英语四六级考试等部门规章、文件设立的考试,不在 替考罪 的范围。有评论认为,草案二审稿摒弃了一审稿 替考一律入刑 的立法观念,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值得肯定。 对这一修改,在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持有不同看法。在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何彬生看来,国家组织的考试有四项:普通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部门组织的考试,如说国务院各部委组织的考试 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公安执法考试、水利部的执业资格考试等,是 部门考试 ,不属于 国家考试 。英语、计算机是 学科水平考试 ,学业课程考试等也不在 国家考试 之列。 为全面规范考试行为,何彬生建议在草案中有关 作弊入刑 条款中增加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学科考试、学业课程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晓初认为, 国家规定 改为 法律规定 更加严谨,但也会导致实践中一些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的国家考试无法纳入刑法规范。他建议在该条款的 法律 之后加上 法规 两个字,改为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考试中 ,将法规规范的考试替考行为纳入规范。 龙庄伟、陈建国委员认为, 国家规定的考试 比 法律规定的考试 更有利于规范考试作弊行为。龙庄伟、黄伯云委员还建议在法律上对作弊的内涵进行明确界定。 此外,与会人员还围绕取消死刑罪名范围、 医闹 入刑、加大对行贿人处罚、完善贪污受贿犯罪刑罚结构等提出意见建议。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价值取向,对于推动刑事法治的进步具有积极意义。 郭凤莲委员的话道出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精益求精、斟酌损益的原因所在。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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