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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通”人员胡加正 被判11年

2017年12月4日  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jiaxzdxsls.com/

  近日,被列入红色通缉令”的百泰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加正,被龙游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

  52岁的胡加正是永康人,2005年11月23日,胡加正设立百泰集团有限公司,次年3月16日又成立浙江省龙游汇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自2006年至2013年4月期间,胡加正以公司经营、房产投资为由,以月利息1分至3分不等及年利率50%的高利息向柳某某等29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5533.2万元,已归还本息合计2866.427万元。

  2013年4月初,胡加正明知自己欠下巨额外债无力偿还,隐瞒其资不抵债的财务状况,虚构浙江百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向龙游金科铝业有限公司采购事实,骗得王某以房产为其向银行申领贷款提供担保。之后,胡加正通过伪造《工业产品购销合同》,以浙江百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贷款400万元。得款后,胡加正将骗得的贷款用于归还个人借款。2013年5月14日,由王某向浦发银行衢州支行偿还贷款本息402余万元。

  2013年4月底,胡加正与家人前往塞浦路斯之后音讯全无。龙游警方对胡某展开网上追逃。

  2014年,猎狐”专项行动全面启动,胡加正的名字也在追逃之列。在公安部积极协调下,国际刑警组织对胡加正发布红色通缉令。同年11月23日,胡加正在希腊雅典机场被当地警方依法扣留,并于2015年4月9日被带回国内。这也是猎狐”行动开展以来,中国警方首次成功从希腊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加正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5533.2万元,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两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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