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头拮据男子见邻近数户邻居都较富有,人们习惯认为“兔子不吃窝边草”,其决定反其道而行之,企图既行窃得手又出其不意,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3月22日,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何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3000元。
被告人何欣系邵阳市东郊成年农民,虽是农民身份,但已经有十余年没种地了,其养家糊口的生活
2012年10月29日凌晨,被告人何欣趁夜黑与受害者酣睡之际,撬开一开食品与日杂商店之邻居店门,本想盗窃店主白天常在商店使用的手提电脑,但夜里店主将较值钱的东西都转移他处了,此次何只盗窃到40余元小票零钱。此后每隔10天,何都采取相同的手段,于凌晨时分先后对邻居罗某、刘某等3家实施入户盗窃,共盗取台式电脑2台、笔记本电脑1台、金戒子1枚及现金600余元。案发后,尽管何自以为很秘密,但公安民警还是在其销赃上逮住了他的“狐狸尾巴”,在铁证下何只得低头认罪。经物价鉴定,上述被盗物品合计价值1.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