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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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冒充老师家访 频繁行窃被诉

2018年2月12日  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jiaxzdxsls.com/

自2010年起,李某冒充学校老师或学生家长,先后十余次潜入学校或学生家中作案,窃得现金、手机等大量财物。日前,经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8月的一天,李某在某小学门口拦住一名女学生小丽,称自己是学校老师,要去小丽家中家访,小丽不疑有他,便将李某带至了自己家中。在小丽家中,李某用“根据学校组织安排来家访”的说辞,骗过了她家长,并以需要复印学生手册、做随机作文测试为由,将家长和小丽支开,趁机溜进卧室,在大橱抽屉内翻找出2000元后离开。

第一次作案轻松得手,李某吃了“定心丸”,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李某更加肆无忌惮实施盗窃,有时甚至偷完一名学生家后,又让该学生将她带到附近同学家中继续行窃。经查,2010年8月至10月间,李某用该手法先后至9名中小学生家中行窃,共窃得现金8520元、手机2部、照相机1部、香水1瓶。

除了到学生家中行窃外,李某还打起了学校的主意,2011年6月10日,李某冒充学生家长潜入某小学,溜进一教师办公室,窃得被害人肖某办公桌上的中国银行信用卡一张,嗣后其持该卡刷卡消费人民币9千余元。此外,李某还用同样手法,潜入某中学教室,从学生的课桌内窃得现金、手机等财物。

检察官点评:这起案件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对于陌生人的“家访”一定要长个心眼,可以通过打电话询问学校、要求出示证件、证明等方式予以确认,以防“引贼入室”。此外,学校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并提醒学生在校期间尽量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放入上锁的箱、包内,勿给窃贼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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