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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无辜小孩被毁容 残暴女子进监

2016年1月13日  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jiaxzdxsls.com/
无辜小孩竟被硫酸毁容,让人心碎!无良女子报复手段残忍,法律不容!8月8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对李长莲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长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前段经济损失人民币185627元。
  李长莲曾因生活琐事与邓某妻子许某发生过矛盾,遂产生报复心理。2011年2月1日下午,李长莲携带装有硫酸的玻璃瓶,准备报复许某。走到邓某家门前,见其儿子在玩耍,便将硫酸拨到小孩头上,致其头部、颈部、手部多处被硫酸烧伤。
  经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头面部广泛烧伤、瘢痕增生及挛缩致容貌严重毁损(双眉缺失、左眼睑、鼻、左上唇畸形,左外耳道口闭锁),依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九条,被害人广泛化学烧伤致容貌毁损构成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长莲因琐事与被害人母亲发生纠纷,心生报复,将硫酸泼到被害人头部和手部,致其重伤,属使用特别残忍手段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李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示,可酌情从轻处罚。

文章来源: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律师:杨晚柠 [北京]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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