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偿公司债务,采取签订合作协议、口头承诺等形式,虚构招收赴国外劳务人员等事实,先后诈骗金额累计110.2万元。近日,建湖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及被告单位律信公司、华宇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称招收赴以色列、安哥拉、利比亚建筑劳务人员、招收赴日本食品包装工、代办赴澳大利亚商务签证,伪造交通建设公司的通知、收据、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文件,以"劳务代办费"、"信息咨询服务费"等名义,作合同诈骗案7起。其中被告人张某个人作案1起,诈骗金额63万元;被告单位律信公司及被告人张某作案3起,诈骗金额39.2万元;被告单位华宇公司及被告人张某作案3起,诈骗金额8万元。
建湖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单位律信公司、华宇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前者诈骗数额巨大,后者诈骗数额较大,均构成合同诈骗罪。遂判处被告单位律信公司罚金40万元,被告单位华宇公司罚金8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