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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后如何判定判刑期限 缓刑期满后犯罪会进行数罪并罚吗

2022年6月21日  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jiaxzdxsls.com/

  杨晚柠律师,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杨晚柠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数罪并罚后如何判定判刑期限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一般之中蕴藏着特殊,我们认为,犯罪构成要件说也并不是确定罪数的“万能钥匙”。

法律咨询:

您好,数罪并罚后,如果是有期徒刑31年,那么,是不是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会不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律师解答:

数罪并罚,最长只能是20年。

相关法律知识:

主观标准说,又称为犯意标准说、意思标准说。该学说主张,犯罪应负刑事,犯意则是刑事的根据,行为和结果都不过是犯意的表现形式而已,犯意才是犯罪的本质。因而,确定罪数的标准是犯意的个数,而不是行为、结果、法益的个数。即,行为人的行为基于一个犯意的为一罪;基于数个犯意的为数罪。

犯罪构成标准说。该学说认为,犯罪构成既是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同时也是区分罪数的标准。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

综合标准说。该学说认为,以上几种学说都有各自的片面性,区分罪数的标准,应当主要以刑法的规定为依据,并以犯罪构成标准说为基础,综合考虑犯意发动的时间、场所等各方面的情况而决定。符合刑法总则规定的一般要件和刑法分则的特别要件的,就是犯罪。一次符合就算犯了一个罪;数次符合就算犯了数个罪。

缓刑期满后犯罪会进行数罪并罚吗

缓刑期满后犯罪会进行数罪并罚吗

依据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一般要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实施,如果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新罪的,按新罪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数罪并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数罪并罚的原则,只有少数罪行解决了执行时间的结合,应遵循什么标准的问题相结合。正如在司法实践中,对几种不同类型的犯罪,如何嫁接原则,实施相结合,是一个移植的应用。对于这个问题,文章对刑法第70条和第71条的规定提出了69条。

一般的句子数罪

对普通犯罪句子是在数罪发现之前宣布,该合并的犯罪数量,是典型的形式移植,我们移植的原则,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我们的原则移植了详尽的论述。因此,处罚决定,宣布对先前发现的数罪合并,可以依照刑法第条的规定直接适用69。

发现漏罪

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这项决定宣布后的刑罚完成以前发现,被定罪的罪犯的判决并没有宣布判决之前,另一犯罪的,应当作出新发现的罪判刑,刑期前之后,按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已被执行刑罚应计算在长期执政的新决定。根据这一规定,在句子中发现有以下特点:

1、组合的时间找到漏罪

当时的组合发现漏罪判决宣布后,才完成了罚款,而被发现在该漏罪和一般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的数量。

2、找到了前提组合漏罪

发现的前提下结合漏罪犯的决定是要找到没有宣布之前,其他犯罪刑罚。

缓刑考验期的计算方法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根据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处一个月的拘役,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也不能少于2个月;如果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分子被判处1年的拘役,缓刑的考验期限最高也只能在1年以下、2个月以上的范围内确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决定缓刑考验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犯罪的情节,悔罪的表现以及判处的刑期,在考验期限的幅度内决定犯罪分子的考验期限。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对于缓刑的考验期,根据原判刑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同时,缓刑考验期的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的,且要是之前进行过羁押的话,羁押也是不能折抵现在的缓刑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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